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考勤管理,保证学院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工作正常有序开展,依据《天津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》(师大政发〔2020〕28号),并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订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。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考 勤制度,坚守工作岗位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,不得无故缺勤。
第三条 教职工需请假时,必须本人填写《天津师范大学教职工请 假申请表》,依照对应请假类型规定及时上报审批。关于病假、事假、探亲假、婚假、产假、哺乳假、丧假的规定按照《天津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》(师大政发〔2020〕28号)执行。
第四条
1.教职工日常考勤管理
(一)管理机构:学院考勤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,学院考勤管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,人事秘书负责汇总当月全院的考勤情况。
(二)例会制度:学院每月一般召开一次全院教职工大会,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完成相应的请假手续,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均视为旷工。
(三)考勤管理:实行坐班制的行政及教辅人员,按工作日上下班时间进行考勤。不实行坐班制的任课教师,按教学计划排定的授课时间 以及学校和学院事先安排的活动时间进行考勤。教师的教学时间,行政教辅人员的办公时间以及学校、学院规定的学习、会议、活动时间均视为教职工的工作日,应按时到岗。教职工应按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严格考勤,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,需请假的,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2.相关情况的考勤管理:
(一)教职工出差或出国需经学院审批,审批时必须向学院相关负责 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,如会议通知、邀请函、培训安排等。未经学院批准出差或出国的按旷工处理,除不可抗的因素外逾期未归的也按旷工处理。
(二)任课教师在每年的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实行签到制 度(如当日召开全体会则以会议签到代替报到日签到)。因公务未能按时签字报到的,须事先口头向书记说明情况,事后补签时,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;因故不能签字报到的,须事先口头请假,事后须补签。无故未签到按旷工处理。
(三)学院教职工大会会议考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。参会人员因事或因病不能参会须向学院提出申请,由学院书记审批。
3.疫情期间教职工离津须向学院党委报备,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离津。
4.审批程序:本人填写《天津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申请表》,报请书记审批后交党政办备案,其中请假3天以内(含三天)由书记审批,请假3天以上至15天以内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;一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的教职工再请事假,由学院经人事处审核,报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批准。因不可抗因素不能在事前及时完成请假手续的,须在口头请假的同时,在假后三日内补齐相关手续,否则视为旷工。
第五条 学院教职工及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考勤工作,严格按本细则 的规定执行,履行请假审批程序。对漏报、瞒报、谎报考勤情况的部门 及个人,将视情节轻重,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第六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,如遇与师大政发〔2020〕28号 文件不一致或未尽事宜均依照师大政发〔2020〕28号文件执行,同时学院原相关考勤制度一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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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0月